独立法条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各自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可以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与已经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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