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