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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