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