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