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广泛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对医疗器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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