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4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