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4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