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编号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等构成。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YY”,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YY/T”。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其形式为:YY ××××1-××××2和YY/T ××××1-××××2。 ××××1为标准号,××××2为标准发布年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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