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标准发布后,及时组织、指导标准的宣传、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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