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