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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