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