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内容应当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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