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内容应当强制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