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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