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反馈给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汇总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医疗器械标准送审稿。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