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具体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对医疗器械监管急需制修订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快速程序开展。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具体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对医疗器械监管急需制修订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快速程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