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处理和调解程序第十五条对行政执法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委托合议组出庭应诉。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