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处理和调解程序第十一条在侵犯布图设计专用权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布图设计专用权启动撤销程序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中止处理程序。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