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七十条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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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