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七十条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