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分所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年度考核、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抄送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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