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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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