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