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不得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