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