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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