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