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