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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