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维护利用

第十八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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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