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保护级别时确定名称规范表述。 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确需更名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确需更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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