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信息: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式样)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