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业务操作规范第三十三条担保公司未能在代偿宽限期内代偿的,银行可根据合作协议和保证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强制担保公司代偿。制定机关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