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银行在审批银担合作业务中,应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通过后,银行应当及时与客户签署借款(授信)合同、与担保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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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