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银行应当积极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业务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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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