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的惩戒处分,应在全国或省级律师报刊上予以公告,所需费用由被惩戒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负担。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