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律师惩戒委员会受理投诉后,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提供被投诉事项的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据;有权询问被投诉人,以及其他当事人、证人,并要求他们提供有关材料。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