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