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税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规程”“规则”“决定”或者“实施细则”,不得称“条例”。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