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制定税务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税务规章和制定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税务规章,在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前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的重要税务规章,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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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