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税务规章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税务规章的重要参考,具体工作由主管司局实施。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