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税务规章草案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政策法规司应当根据局务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局长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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