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税务规章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 税务规章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的,由局长指定的司局负责起草。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