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以下称“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对立项申请和税务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报局务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税务规章制定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局务会议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