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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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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

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8〕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018年6月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明确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北京地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缴存基数超上限的单位应当于2018年7月底前按照缴存基数上限规范调整。

请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pdf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2日

制定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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