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禁止远洋渔业企业、渔船和船员从事、支持或协助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的渔业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