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基于创新技术成果和良好实践经验,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支撑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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