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鼓励企业执行推荐性标准。 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企业应当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鼓励企业执行推荐性标准。 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