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四条第四条企业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质量提升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