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企业未公开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执行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