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信息或者提供不实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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