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法对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特殊重点领域可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