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标准奖励力度。支持将先进企业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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